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普遍下调,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维持不变。
根据《通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通知》还表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全点评认为,此次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一方面使得一些已经成熟但等待资金的项目能够尽快开工;另一方面,在不改变金融机构运行规则的基础上,让更多有可能稳定推进的项目避开原有的资本约束,这对下阶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尽快落实有积极的作用。该项政策有助于宏观经济运行中重点大型项目的快速稳定发展,对稳增长、调结构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