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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添加时间:2016-04-11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报告,2012年物流行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货运业税负大增。
  我国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特别是2012年,国家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物流业尤其是货物运输业税负大幅增加。与试点前相比,货运企业实际税负普遍增长85%-120%。
  物流企业特别是货运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处于增值税抵扣第一链条上的个体运输户由于征管难度较大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物流企业无法取得足额发票作为进项抵扣。
  此外,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等占物流企业成本较大比重的费用尚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也是导致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受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和联网收费影响,个别省份路桥费上调。如,湖北省由于路桥多的特点,据估算,物流企业各种过路过桥费和罚款占企业运输费用的1/3左右。
  此外,“营改增”后,由于税负增加而给予的财政返还政策不统一、不明确、不可持续,一些地方已经退出,更增加了企业负担。
  过路过桥有的是行政性收费,有的是经营性收费。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说,行政性收费本身不纳税,所以不能作为增值税去抵扣。
  不过,36号文对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的抵扣也有新的规定,其中,“如果仓储行业租赁了别人的不动产,可以按租赁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进项抵扣。”胡怡建说。
  根据36号文和细则,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
  按此看,下一步物流仓储企业租赁不动产可能实施增值税税率抵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已有的税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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