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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特许经营立法保护民间资本合法权益
添加时间:2016-11-16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十一届中日民商事法研讨会上致辞指出,为消除民间投资顾虑,稳定市场预期,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均要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以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林念修在致辞中指出,推行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提供公共服务,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政府历来重视PPP发展,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从特许经营开始,在投资建设中积极探索。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推进PPP的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构建了基本政策框架,推动了一大批项目落地建设,有效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实践证明,发展PPP模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切实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但同时需要看到,中国在推广运用PPP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民间资本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项目操作不规范,评估、决策、采购、签约程序不够科学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意愿。为消除民间投资顾虑,稳定市场预期,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均要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以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林念修强调,中国推进相关立法,需要广泛学习国际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在此过程中,需要立足国情,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将PPP模式选择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结合。立足当前发展阶段,充分考虑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等实际,研究确立适应中国实践需要的PPP模式。


二是将优化PPP管理与中国投融资体制相结合。发展PPP需要在投融资体制整体框架下进行制度设计,与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考虑,与现行制度机制有机衔接,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三是将完善PPP制度与中国现行法律框架相结合。PPP领域立法需要与现行物权、担保、招标、采购、土地、诉讼、仲裁等方面法律做好衔接,以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规则统一,为PPP模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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