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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30%
添加时间:2016-10-12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数据显示,201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仅为2%—3%。《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按照每年新开工建筑面积10万亿平米,钢结构投资费用4000元每平米测算,每年市场空间超万亿。


意见指出,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优化部品部件生产、提升装配施工水平、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绿色建材、推行工程总承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八大重点任务。


意见要求,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意见还提到,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走出去”。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2015年年底以来,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也陆续出台,自上而下政策推动有加速的迹象。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提及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9月30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期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可视为装配式建筑产业的重要顶层文件之一,助推产业加速发展。


中央政策信号明确,地方政府配套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2016年6月份以来,地方政策呈加速落地态势。其中,奖励、扶持、鼓励等为政策关键词,政策利好不断。

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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